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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08年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08年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08〕36号)的文件精神及广东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汕头市2008年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局将对各区(县)局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县)局检查工作总结需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汕头市2008年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按照广东省200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行为,逐步提高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重点检查品种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材、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第三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如心脏起搏器)、第三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如婴儿培养箱)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及体外诊断试剂。

  三、重点检查内容

  1、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3、购进验收记录是否齐全,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有效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4、体外诊断试剂的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5、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是否建立并保存可追溯的使用记录;

  6、设备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管理档案,定期校验、养护,并做记录;

  7、是否建立产品追溯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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