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创新财政支出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对部门预算支出定期合规性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对下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跟踪检查制度;完善“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各项制度规范。
(二)强化财政预算管理。
1.强化预算指标下达时效性管理。科学核定部门预算尚未正式批复之前的年初控制数预算;严格执行正式预算及年中调整预算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加大对主管部门二次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力度;严格管理上年财政专项结余结转资金预算核定和次年分配下达;加大对中央专项资金直接支付管理力度;提前预分配下年度相对稳定的各类财力和专项预算指标;全面提升预算指标分配下达的时效性。
2.强化预算单位执行主体地位作用。预算部门(单位)作为预算执行责任主体,要紧密围绕和参与行政管理和事业发展,抓好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迅速有效地把财政资金承载的国家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履行好预算执行的管理、服务、监督职责,共同提升财政预算执行效率。
3.开展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改革试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制度。针对强农惠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兴办实事等不同类型的财政专项资金,分类制定绩效考评具体办法,在全省开展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将绩效预算理念引入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的全过程。
4.建立部门预算支出执行定期通报制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都要选择部门预算资金规模较大的预算部门(单位)作为重点监控部门,动态监控其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内部处(科、室)要对归口管理的全部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进度和绩效加强监管,分析研究问题,定期通报归口管理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5.强化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时效性考核。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预算执行时效进行科学考核,对各预算部门(单位)主动争取上级支持结果进行量化考核,制定奖惩办法,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应用,不断强化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时效性。
6.强化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编审管理。严格按政策审查各地、各部门决算列支项目,确保决算数据完整准确,确保财政政策最终落实到位;严格审查预算部门的结余结转资金,对连续跨2个年度结转项目予以收回平衡预算或重新安排;严格审查财政部门内部处(科、室)未分配下达的结转资金,凡是不能下达的,调减预算,统一收回,重新安排;加强对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真实性核查工作,有效提高财政决算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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