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兴奋剂管理工作是国家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治理行动,是推进
反兴奋剂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反兴奋剂工作继续深入有效开展,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局应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要有大局意识,现阶段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这条主线上来,要把兴奋剂治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功夫狠抓,绝不允许出现纰漏。
(二)统一部署,密切配合
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切实组织好各项检查工作。要主动与公安、工商、海关、体育等职能部门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通过联合海关,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的凭证验放情况进行清查;通过联合公安、工商,加大对本辖区内化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区(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组织作用,深入研究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认真评估各有关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卓有成效地开展检查工作。要有计划,不要盲从;要有步骤,杜绝蛮干;要有主次,反对眉毛胡子一起抓。
(三)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通过前阶段
反兴奋剂条例的执法检查和联合专项治理的集中检查,我市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得到了根本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个别药品生产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二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部分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其标签或说明书上未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三是部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的渠道进行销售;四是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在未取得省局核发的《药品出口准许证》情况下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五是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超范围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应拿出劲头,既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又要重点治理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