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周活动
各区(县)局应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活动。
1.在市局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兴奋剂专项治理的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点宣传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2.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由国家局统一印制的“零售药店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宣传海报。
3.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组织有关学会、协会进社区、进街道、进学校,广泛开展反兴奋剂科普宣传,张贴由国家局统一印制的“关于开展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通告”和“反对滥用兴奋剂”科普知识海报,向群众派发科普资料,要邀请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大造声势,要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轰动效应,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一个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舆论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和集中宣传阶段(5月4日-5月15日)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要求完成整改,于5月15日前向市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2.各区(县)局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周活动。
(二)全面治理阶段(5月16日-5月30日)
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类企业的全面治理工作,检查面达到全覆盖。有关阶段性专项治理情况于5月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督查迎检阶段(6月1日-7月26日)
1.各区(县)局要对治理工作查漏补缺,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检查不留盲区。
2.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组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对部分地区兴奋剂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有关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6日-9月30日)
1.各区(县)局要利用各种渠道,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在兴奋剂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2.巩固治理成果,防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3.建立我市兴奋剂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