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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局要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照国家局公布的含有兴奋剂所列物质药品名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无论单方还是复方,都应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包装标签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规定,及时向省局备案;各药品经营企业要配合开展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协助生产企业召回或主动下架,停止销售;各市局应组织开展对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运动员慎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十)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周活动

  各市局应根据国家局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活动。

  1.在省局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我省兴奋剂专项治理的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点宣传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2.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由国家局统一印制的“零售药店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宣传海报。

  3.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组织有关学会、协会进社区、进街道、进学校,广泛开展反兴奋剂科普宣传,张贴由国家局统一印制的“关于开展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通告”和“反对滥用兴奋剂”科普知识海报,向群众派发科普资料,要邀请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大造声势,要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轰动效应,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一个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舆论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和集中宣传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要求完成整改,于5月15日前向有关市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2.各市局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周活动。

  (二)全面治理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各市局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类企业的全面治理工作,检查面达到全覆盖。有关阶段性专项治理情况于5月31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督查迎检阶段(6月1日-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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