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十五批农业部定点市场的通知
(渝农发〔2010〕4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委(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
农业部《关于批准第十五批农业部定点市场的通知》(农市发〔2010〕12号)精神,我市有重庆祥和九农坡蔬菜批发市场、中国(荣昌)畜牧产品交易市场2家批发市场被批准定为“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
希望各定点市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交易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准确、及时报送市场价格信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有效开展农药残留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销衔接,搞活农产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