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支持医药企业研发创新,允许创新程度较高的医药企业保持较高的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积极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医药企业实际生产成本及特殊事项,争取更多优惠政策推动医药产业加快发展。
(二)关于港口建设发展方面
1. 加大对港口集装箱运输的规费减免力度。从2010年9月15日起,对进出连云港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超限运输集装箱除外)实行全省高速、普通公路收费全免优惠政策。
2. 对港口部分行业用水、用电价格实行优惠政策。在港口物流行业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实施鼓励谷时用电的政策;疏港高速公路照明视同城市普通市政道路实行居民用电标准;港口公益用水价格调整为:消防类1.45元/吨,绿化用水1.65元/吨。
3. 全面放开水路及公路货运价格。加强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收费管理,协调收费矛盾。规范货运、仓储行业价格行为,限制货运行业低价和恶性竞争。
(三)关于现代农业发展方面
1. 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用水免征水资源费,其他用水计划内减半征收水资源费。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海产品初级加工、滩涂围垦项目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2. 认真落实粮食收购保护价、家电下乡补贴、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及绿色通道、农产品加工优惠等政策。
3. 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管理办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强化价费政策调节作用,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4. 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优化农村价格政策环境。及时、 准确、有效地公开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四)关于现代旅游业发展方面
1. 出台《连云港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放开外资、民资兴办的旅游项目价格,在相关价费政策范围内实行企业自主定价。
2. 制定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培育旅游商品市场,促进旅游业健康稳定发展。
3. 整顿规范旅游景点周边价格行为,净化旅游环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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