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沿海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沿海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沿海开发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服务保障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沿海地区发展的意见》(苏价综〔2010〕40号)和我市实际,就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沿海开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沿海开发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意见,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推动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消费增长,不断优化价费环境,推动转变发展方式,为沿海开发出实招、办实事、谋实效。
二、制定并争取价费优惠政策
(一)关于沿海工业发展方面
1. 在市级以上开发区及其共建区园内,其工业项目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附属的办公楼等配套项目减半收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将收取部分留给各园区;暂缓收取建设中的工业项目及附属办公楼等配套项目人防建设费三年。
2. 减半收取造船企业的河道堤防工程、航道占用补偿费,并实行最高收费限额控制,执行期限五年。
3. 争取并适时实施国家、省有关扶持开发区工业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将差别电价类别由8大类扩大到10大类。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标准。落实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对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给予支持。
4. 推动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且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减免和优惠项目及标准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