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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市区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确部门分工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屠宰监管水平和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层次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见附件2)。

  (四)强化舆论宣传

  积极开展“放心肉”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市民强化猪肉品安全意识,主动索取溯源票证。大力宣传和推广冷鲜肉,引导市民逐步转变热鲜肉的传统消费习惯,促进消费升级,逐步提高冷鲜肉生猪产品的市场份额。

  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连云港市市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1
连云港市市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开信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鲁 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周 炜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蒋 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志祥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华宏铭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卫民  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金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磊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文玲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陈 辉  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

  吴 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张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连云港市市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序 号

单 位

具体职责

1

市商务局

负责“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加强行业工作指导,负责“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中屠宰场监管设施改造、市级中心平台建设、设备系统的采购安装和设备用户端的宣传等工作。

2

市财政局

负责对“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落实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负责对“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

市公安局

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好市场秩序,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对追溯系统建设和推广使用中蓄意破坏,阻挠工作的人要依法打击。

4

市农委

负责在生猪养殖环节中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滥用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及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地检疫报检制度,规范屠宰检疫,实施同步检疫,严把生猪凭检疫证、标识入场关和屠宰前“瘦肉精”检测及屠宰检疫合格证出厂关,确保每头生猪进场前有产地检疫证、有耳标,确保可追溯体系的对接。

5

市卫生局

加强对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肉品安全监管,监督检查餐饮单位采购肉品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所使用的猪肉产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要求所有餐饮企业、集体食堂购买猪肉制品时以电子秤输出的可追溯票据为依据。

6

连云港

工商局

加强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农贸市场、超市肉品经营户溯源式电子秤推广使用、监督和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查处肉品经营户使用非政府配发的电子秤(或其它秤)和不给客户打印追溯票的行为。

7

连云港

质监局

负责监督猪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对企业生产用猪肉原料等严格执行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原料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坚决打击利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制售肉制品的行为;加强各项技术标准的把关,对溯源式电子秤进行强检。

8

市教育局

加强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等集体食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存进货记录、票据以及追溯票据等信息,确保各学校食堂猪肉产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9

市城管局

加强沿街早市和流动肉摊的监管,提高“放心肉”追溯体系的覆盖面。

10

市环保局

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经营环境影响的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的执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等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生猪屠宰企业和猪肉经营单位依法实行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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