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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普法办公室、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检查内容:①统计资料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现象;②企业领导人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统计人员是否参与修改统计数据问题;③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④统计人员是否具备执行统计业务所需知识,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具体安排

  检查从7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宣传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1、结合统计“五五普法”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对私营企业主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执法检查的规定,提高认识,让企业认真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2、各区、县要开展对本辖区内各行业私营企业财务、统计的各类报表、台帐、企业直报资料等的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按照省确定的抽查比例和要求,组成检查组于8月中旬赴各地开展重点抽查。各区、县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好重点抽查工作。通过抽查了解和分析本辖区被查单位的情况,集中力量检查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并按本地区私营企业单位数2%的比例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要研究方法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各区、县统计局、普法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贸易局要组织力量,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立案条件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将统计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上报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1日至30日)

  各区、县对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处理。凡在自查阶段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改正,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视情节进行处理。凡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应积极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按一般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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