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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普法办公室、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普法办公室、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汕市统字[2008]51号)


各区(县)统计局、普法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贸易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有效地遏制在统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维护统计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东省统计局、省普法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中小企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粤统字[2008]22号)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汕头市统计局、市普法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经济贸易局决定在7-9月联合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及要求

  通过检查更加深入地向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了解私营企业统计数据的质量;促使企业进一步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切实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检查主要是查私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计算方法是否科学;企业统计人员是否客观真实地收集统计资料,依时上报;是否具备执行统计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找查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对不配合执法检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肃进行查处,对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统计局、市普法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经济贸易局共同组成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综合科)具体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执法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合作,相互支持、沟通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企业。检查时间为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上半年定期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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