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2011年选择部分市级部门、单位实施新增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的试点工作,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专项申报,财政部门进行专项审核,并将资产配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办理追加资产配置。
(七)将市开发区纳入编报范围,提高市级预算完整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市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其财政收支预算应向市人大报告。由于市开发区管委会运行管理的特殊性,2011年仍按其现行定额标准独立编制预算,报市政府同意后,按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二上”时间要求报市财政局,作为独立预算与市级预算一起报市人代会审议、批复。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市级部门预算是全面反映各部门、各单位所有收支的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将具有法定约束力。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过程中,要认真把握和体现各项政策要求,注重改进和完善编制方法,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二)做实基础工作,准确编报基础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审核基础信息,单位性质要与编制部门批文一致,人员、工资等情况要与本单位的人事档案、工资发放标准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的批文进行核对,各项资产、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公共资源配置情况要账实相符。基础信息以2010年9月30日的数据为准。
(三)对照检查意见,加强部门预算审核。2011年部门预算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成果的综合利用,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预算编制重要参考。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部门预算监督检查结果,在报送部门预算前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特别要对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从严控制,严格把关。
四、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2010年9月21日-10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以人员为主的基础信息库的调整事项、在限额范围内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收入预算预测情况”等三项基础资料,报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