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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三)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加大零基预算的执行力度。一是足额保障人员经费支出。根据政策、标准及资金来源渠道,足额编制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预算,逐步调整缴费计提基数。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遇人员调动,由调入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据实调整人员经费预算。二是科学设置公用支出定额。结合市级公用经费实际情况,2011年适当调整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单位公用支出定额调整增支部分通过财政拨款内部结构调整安排解决,如有不足通过该单位非税收入等资金安排,仍有缺口的增加财政拨款补足。在市行政中心办公的部门、单位的水电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三是重新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0年项目支出预算的基础上,剔除公用支出定额调整增支因素后编制2011年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综合考虑预算年度各项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分清轻重缓急,重新测算各项支出需求,科学、合理编制、申报项目支出预算。四是确保重点支出需要。2011年市级新增财力要在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保证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重点支出、重大项目和促进沿海开发、加快创新型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要。要进一步加大对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扩大项目资金申报范围。

  (四)认真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提高政府预算完整性。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市级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循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要求,对照政府性基金收支分类科目和基金收支项目,规范编制相关收支预算,科学、合理、准确预测2011年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以收定支、合理有序地安排相应的支出事项。安排的支出,必须符合政府性基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应编写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说明,包括基金收入预测,基本支出核定原则和标准,项目支出安排依据、原则、结构和重点等。

  (五)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采购预算编制,用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其他收入等预算收入,安排购买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编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应当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以及环保节能等产品,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予以注明。对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市财政局原则上不受理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计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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