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经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监督等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学科、重点人才工程,规划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援疆援藏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牵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负责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
(十七)承担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治安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起草地方性行政措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