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0年重大土地整理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示范区工程预算进行评审的函
(黑财函〔2011〕18号)
有关县(市)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有关分局,省国土资源厅:
为加强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发〔2010〕54号)和《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建〔2005〕168号)等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委托黑龙江中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城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紫轩盛世工程造价公司对2010年国家和省级安排的重大土地整理、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示范区工程项目预算进行专项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内容
本次评审为2010年国家和省级安排的重大土地整理、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示范区工程项目,评审主要内容为项目预算及相关内容。
二、审查依据
(一)《国家投资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2〕282号)。
(二)《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1月1日实施)。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稿)》(财建〔2005〕169号)。
(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稿)》(财建〔2005〕169号)。
(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稿)》(财建〔2005〕169号)。
(六)《财政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稽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9〕101号)等。
三、审查方法
通过听取项目实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审核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现状图、规划图、设计图册、设计报告)、施工图预算等内业资料,以及施工现场踏查等方法,实施项目预算评审。
四、审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