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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责任

  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司法局共同负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活动的日常工作,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在“6.25”土地日、“4.22”地球日开展国土资源保护知识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发挥广播、电视等传媒作用,广泛宣传国土管理法律法规。法制部门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纳入“十二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矛盾纠纷;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日,组织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法制宣传活动。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

  (二)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工作责任

  各级监察、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农业、城建、城管以及工商、电力、人民银行等单位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

  1.监察机关负责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依纪追究违法用地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违反政纪的,按规定作出受理与不受理决定,书面告知国土资源部门。案件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退回案件材料。立案调查的案件无特殊情况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结案。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用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认定。

  3.农业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是否属于农业结构调整进行认定,并对耕地的耕作层破坏程度进行鉴定。

  4.城建部门负责提供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有关城建资料。

  5.城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6.工商行政、电力、人民银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及违法建设的执法查处工作。

  7.司法部门负责查处涉及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公安、司法、法制办、国土资源、工商、教育、规划、城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监管力度,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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