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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说明:1、在上述中准价基础上,各经营单位可在下浮6%幅度内(暂不上浮)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销售价。
  2、本表所指汕头中心城区范围为金平、龙湖、濠江区。

  附件2:汕头中心城区管道石油气销售价格表
  (自2010年11月10日起执行)

项目

居民新用户

价格(元/立方米)

老用户

备注

优惠价格

(元/立方米)

优惠办法

管道石油气

20.2

18.2

在5年内(其中已安装尚未开通的用户从开通之日起计)按300立方予以每立方2元的气价优惠。

11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新老用户分别为19.9元和 1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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