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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依法实行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以包代管”。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类似工程管理经验,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要确保安全投入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制度,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深基坑、盾构区间工程应有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有控制险情和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规章制度,加强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的检测,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要针对轨道交通工程的特殊性,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识、评估、建档、登记、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重点抓好不良地质地段防坍塌、特殊地质地段防涌水涌泥沙、变形监测超前预报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迅速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业务的工程监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并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高素质监理人员,建立安全质量监控责任制,落实监理人员安全质量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同时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职务。要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严格按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细则实施监理。要根据工程要求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对特殊部位、关键节点、重大危险部位,认真落实旁站监理制度和现场监理制度。要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事故预防和监控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家论证意见方案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工程分包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工作不落实或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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