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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100号)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管理,进一步贯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全面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投资大、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风险高,城市轨道交通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认真吸取外省类似轨道交通工程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真正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城市轨道交通各相关管事部门和单位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及时联动,真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协调的工作机制,认真负责地抓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真正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坚持抓,把监管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落实全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相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清除出市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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