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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粤价发电〔20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提高2011年稻谷(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2011年生产的早籼三等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93元提高到102元,晚籼三等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由97元提高到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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