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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第七条 对申请进入名录的单位,按照企业或单位的类别分组,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择优确定每组20家单位入选名录。

  综合评分的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评分时对各单位的造价总额、诚信记录(不良信息、良好信息)等指标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一)造价总额(NSi)最高分值40分:根据申请人近三年内建设工程造价的总额计算得分,公式为:

  申请人造价总额计分(NSi)=[申请人造价总额(Ni)÷该组所有申请人中的最大造价总额(Nmax)]×40

  (二)诚信记录(CXi)最高分值60分:

  (1)无不良信息(Bli)最高分值40分:申请人近三年内被本省、本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3分;被予以行政处罚和监管限制的,按区、市、省、部等层级每次扣5-8分。因同一行为同时被处理的,按较重处理方式扣分,以上扣分直至本指标得分为0分为止。公式为:

  BLi=40-申请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分值

  (2)良好记录信息(LHi)最高分值20分,包括以下计分内容:

  1、近三年内已经完成的项目中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或相关部门表彰,或者在全国性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业务检查评奖中获得奖励的,每项加3分;获得省级行政主管或相关部门表彰(包括根据《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被登记为A级的),或者在全省性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业务检查评奖中获得奖励的,每项加2分;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者在市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权威性业务检查评奖中获得奖励的,每项加1分。

  2、近三年内获得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评选为先进单位的,每次加3分;获得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评选为先进单位的,每次加2分;获得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评选为先进单位的,每次加1分。

  第八条 申请进入代建名录,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代建名录:

  (一)代建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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