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业孵化示范园区提升1个。
3、创业引导培训1000人;“GYB”培训240人,“SYB”培训90人,“IYB”培训30人,创业能力培训合格率达到95%。
二、促进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岗位6000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00人,本级财政购买公益性岗位40个。
2、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调查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
3、落实高校毕业生当年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5%以上。
4、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增加10%的工作;加强对民生服务窗口的指导工作。
5、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950人,订单培训达到45%,其中培训的350人用于创业园区。农村转移培训人数1100人,订单培训达到40%,职业技能鉴定550人。回族厨师培训70人。
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0.85万人,工资收入0.47亿元。劳务输出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0.6万人,有组织输出人数0.4万人,输出人员情况微机录入率达到100%。
7、用于就业和发展劳务产业的资金占当年本级财政预算收入的1%以上。
8、加快劳务中介组织建设,年内通过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带动输出转移人数占全年输出转移总人数的50%以上。
9、建立劳务品牌2个以上,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占总转移输出人数达10%以上。
10、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或为外出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人数达到转移输出总人数的30%以上。
三、农民工权益维护目标
1、农民工工资清欠率:政府工程项目100%、社会工程项目97%。
2、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
3、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到位率达到100%;
4、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定时效结案率达到95%。
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健全,制度健全,编制内执法人员到位率达到100%。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妥善解决社会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
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8500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5000人;实现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3、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