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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疆摘棉农民工伤亡、伤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四:
  医疗资料审核表(由区县阳光办、劳务办(劳务经济局)工作人员填写)

  所属地区:重庆市         区县            
  劳务办工作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农民工所属建设兵团:新疆   团   师
  住院农民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院医院名称: 住院日期:2008年    月    日到    月   日,共计   天(以入、出院证明上面的日期为准)
  病情描述(得的什么病):

  填表日期:2008年    月     日
所需资料在以下表格处打勾备注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            
(2)被保险人存折复印件    有            
(3)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原件(写明诊断全称,简单病史、治疗过程等)    有            
(4)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打印发票原件    有(共     张,票面金额总计      元)   
(5)处方原件    有(共    张)           
(6)检查报告书原件    有(共    张)            
(7)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有(共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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