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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疆摘棉农民工伤亡、伤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保险人存折复印件
  (3)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写明诊断全称,简单病史、治疗过程等);
  (4)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的原始机打发票、电子处方、检查报告书、住院费用清单。
  备注:1、对于偏远地区出现急诊就近医疗,无法出具机打发票等类似特殊情况,需区县阳光办、劳务办(劳务经济发展局)出具情况说明。
  2、赔付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经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于两个工作日内转帐至区县劳务办驻新疆办事处指定帐号。
  (三)残疾理赔程序
  流程:若医疗结束后,造成一定残疾→服务专员协助理赔申请→伤残鉴定(由被保险人自主选择劳动能力鉴定或保险伤残鉴定)→按照残疾等级赔付。
  伤残理赔所需资料
  1、理赔申请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伤残鉴定
  3、阳光办、劳务办(劳务经济发展局)、经纪人证明
  4、用工方证明(新疆务工团场证明)
  (四)有效理赔时间:
  发生任何理赔情况,均应尽快通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并在摘棉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逾期将不再办理。
  五、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等费用;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比赛、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天生畸形矫正、安装义齿、牙齿治疗及手术;
  (14)购置移植器官源及相关费用、购买轮椅、助听器及配镜和安装义肢;
  (15)未经卫生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收费项目。
  六、建立争议协商机制
  如发生争议,由被保险人、劳务经纪人、区县阳光办、劳务办(劳务经济发展局)驻新疆务工团场管理干部与新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市阳光办作为本项目的最高争议处理机构,最终处理结果以市阳光办的决议为准。
  七、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市阳光办负责解释。

  附件二:
  进疆摘棉农民工投保花名册

  所属地区:重庆市       区县 上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08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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