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探索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制度建设。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上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的制订出台,为新形势下农村集体资产的指导管理提供依据。
12.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根据农业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争取审计、财政等部门支持,指导各地规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重点开展对农村土地征占补偿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专项审计。
13.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继续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使用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各地完善票据登记、领用、核销等相关制度。
14.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监管。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情况的监控,开展以“村级债务零增长”为目标的建设活动,研究通过多种途径化解村级债务,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债务。
(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5.规范“一事一议”。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的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修订《重庆市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16.开展专项检查。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
17.实施重点监控。对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农民反复上访的区县实施重点监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重点监控强行向农民摊派道路集资,挪用农民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收费等三类行为。
18.完善监管制度。督促各地建立完善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及补贴补偿“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农民负担重大案件通报制度。
19.探索奖补制度。做好基础数据整理和情况收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调查研究,以试点切入,积累经验,逐步推进,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