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申报及到期产品续报工作的通知
(渝名农发〔200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机主管局:
根据《
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渝名农发〔2006〕6号)文件规定,重庆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为了做好2008年名牌农产品申报和到期名牌农产品的续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和“保护农产品品牌”精神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加强对农业品牌化工作的领导,要落实工作机构和保障措施,精心组织。要结合各地农业产业和农业机械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农业品牌化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积极扶持和帮助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品牌建设;要积极组织学习宣传《
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
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名牌农产品申报和续报的组织发动、指导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加强对“名牌农产品”称号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凡符合《
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一)的申请人均可申报及续报重庆市名牌农产品。
2、《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申报书》(见附件二)和其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三)
可从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cqaqs.gov.cn)下载,由申请人填写。
3、2008年申报和续报产品要求一个产品一套申报材料。每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材料上报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或续报材料报送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