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应急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和机制,制定“两会”和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加强应急预备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各地要按照《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机制,迅速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十)提高动物疫病的群防群控水平。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着力强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的指导并完善综合防疫制度,规范养殖行为,提高防疫水平;做好防疫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养殖者防疫意识。各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以“挂牌兽医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市包县、县包乡、兽医人员包村社和规模养殖场的兽医工作新制度,定期组织督查组,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布病、结核、炭疽、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十一)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08年为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我市要从体制、法制、队伍、管理和重点业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高兽医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严格检疫申报制度,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督促健全市场、屠场、肉类加工厂消毒制度。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含综合检查站)的管理,坚持24小时工作制度,严格施行运载畜禽车船消毒和查证验物,严格引进供饲养畜禽的申报制和隔离观测制。做好上市活禽及禽类产品的检疫、防疫监督和屠宰、加工、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场所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十二)强化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工作,加强产地、流通环节及到达地牲畜标识监督管理,特别要推进规模养殖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和防疫数据。
(十三)完成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进一步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做好国家对我市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