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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提高基层兽医人员的素质。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基层兽医人员对《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内容,要采取集中培训、组织订阅报刊、参加研讨会等方式,扎实做好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兽医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技能。同时,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养殖者经营者的全方位、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熟悉了解《动物防疫法》,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养殖者的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的合力。

  (五)强化动物诊疗管理。按照渝府令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08的有关规定和渝农发〔2007〕400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本着“优质、便民、服务”的原则,确立和公布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诊疗机构(单位)。

  (六)强化基层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各区县要全面完成《重庆市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乡镇站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科学防控动物疫病的技术支撑体系。加紧周边道路防疫检查消毒综合站建设,健全动物疫病防控屏障体系。要建立和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及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含综合检查站)房屋资产、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七)切实加强免疫工作。各区县要按照《重庆市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渝农发〔2008〕75号)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狂犬病的免疫工作。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同时,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前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保证免疫质量。实现“两会”和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全年发生疫情稳步下降的防控目标。

  (八)强化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各区县要按照《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农发〔2008〕2号)、《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8〕78号)要求和规定,落实监测经费、监测人员和监测场所,规范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做好免疫效果评价和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工作;加强举报疫情核查,及时排查疫情隐患,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制定应对措施。做好上市活禽及禽类产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抽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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