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二○一一年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二○一一年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二○一一年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
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医改工作会议、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健康重庆”和“十大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以降低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为核心,以群众满意、医务人员满意、政府满意为目的,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加快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一、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镇村全覆盖
(一)2011年1月29日启动第三批14个区县和北部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我市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认真总结黔江区、南岸区、璧山县、大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经验,年底前实现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三)探索在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市级集中招标采购机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出台《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办法(暂行)》和《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充分发挥重庆市药品交易所职能,建立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监管平台;按照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度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建立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统一结算付款制度;完成新一周期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药物)市级集中采购,保障群众用上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基本药物;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在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平台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各区县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设备建设,加强采购人员培训,确保网上采购顺利进行,保证基层用药。中药饮片按原渠道采购,可探索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中药饮片集中采购。
在新一周期市级集中采购未完成前,国家基本药物继续从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平台采购,市补充药物暂按原购药渠道采购;自行采购补充药物的价格不得高于原采购价,并注意控制采购量,采购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