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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积极申报种畜禽良种繁育场建设项目。各地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符合要求的大型种畜禽生产龙头企业或祖代种畜禽场,按照农业部要求申报国家种畜禽良种繁育场建设项目,争取国家财政支持。

  (三)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种畜禽生产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强对种畜禽场的服务,做好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等工作,帮助种畜禽场改善生产条件,完善环境卫生和消毒设施,建立完整的兽医卫生防疫措施和制度,健全完整的系谱、育种记录、疫病监测记录等生产管理资料,切实提高种畜禽生产管理水平和品种质量。

  (四)积极开展优良种畜禽的鉴定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5]522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发布重庆市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184号)收费标准,全面开展优良种畜禽鉴定管理等基础工作,把鉴定合格的种畜禽作为市级和国家畜禽良种补贴的准入条件。

  三、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

  (一)严把品种准入关。严格《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认真检查引进种畜禽的合格证、系谱证、检疫证明等材料,现场验收种畜禽场的生产设施、防疫措施、管理制度、技术人员等条件,对性能退化、系谱不清的品种和生产管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发证,并按照《畜牧法》相关规定淘汰,切实保障种畜禽生产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二)加大种畜禽场管理力度。根据现有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种畜禽品种、规模、结构、技术力量、地理位置等,按照不同代次种畜禽场的统一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标准,经过评审给予原种场、祖代场、父母代场的功能定位,并实行分级管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各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开展对种畜禽生产的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无证、非法的种畜禽生产和经营者,坚决淘汰劣质种畜禽,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市场。

  (四)开展种猪性能测定和建立种猪监管系统。将在全市市管种猪场中开展种猪性能测定,对达不到相应代次种猪性能要求的实行强制淘汰;建立种猪监管信息系统,利用防疫追溯系统,建立种猪追溯制度,逐步使我市种猪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秩序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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