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畜禽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8〕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局,各市管种畜禽场:
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良性发展的核心生产力,是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种畜禽场规范的制种程序、依法生产经营是种畜禽市场稳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
《畜牧法》)对种畜禽生产经营明确规定:“种畜禽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对销售的种畜禽必须符合种用标准,且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等证明”。这对规范和维持种畜禽市场秩序,保障和提高种畜禽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应严格遵照
《畜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坚持以畜牧业良性发展为工作重点,有力、有序、有效地抓好种畜禽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种畜禽生产的重要意义
(一)种畜禽生产是稳定和发展畜牧业的重要基础。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实现规模化养殖的先决条件,是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
(二)优质种畜禽是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的重要保证。优良畜禽品种可增加畜牧产品的产量,改进品质,缩短生产周期,良种在畜牧业增效中占总贡献份额的60%,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规范种畜禽生产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旦假、冒、伪、劣畜禽品种冲击市场,将会扰乱种畜禽生产秩序,严重影响农民的养殖效益。切实把好种畜禽质量关,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从源头上保证农民饲养优质畜禽,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大力扶持种畜禽生产
(一)争取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发展畜牧业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贯彻落实有关种畜禽生产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争取当地政府加大投入,对种畜禽场实施补助,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行政性收费、资金信贷和财政贴息等方面制订出台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