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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

中共淮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
(淮发〔2010〕3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以及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全省工会工作会议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全市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淮安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多年来,全市各级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工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解劳资矛盾、稳定职工队伍、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以及扶贫帮困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对于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工会组织有能力承担的工作,要通过规范有效的形式逐步转移或委托给工会组织承担,支持工会创造性开展工作,更好地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经济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充分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而不懈奋斗。
  二、着力健全完善工会服务体系
  积极指导工会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指导和支持工会组织在节能减排、产品升级、自主创新、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组织动员职工开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主要载体的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立功竞赛活动,引领广大职工主动参与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管理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使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更加贴近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更加贴近企业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要监督各类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确保60%以上的费用直接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保证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专款专用;要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进一步在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着力培养造就一大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和一线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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