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7〕127号)
各有关区县农业(畜牧)局,重庆市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将开展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与依据
(一)验收范围。2003-2005年立项下达的优势特色种养示范基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即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示范基地项目、畜禽良种繁育项目、水产类项目及秸秆养畜项目。
(二)验收依据。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规章办法、财务制度,各类项目计划、批复及调整备案文件。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核查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等。
(二)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核查下达的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进度及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拨借与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情况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项目档案管理、项目产权登记或移交、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等。
(五)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的各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重点检查项目单位盈利情况、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六)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有关要求
项目验收实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各区县农业(畜牧)局进行验收,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我局将对重点项目进行抽验。各区县农业(畜牧)局对项目自验结果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畜牧)局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检查验收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二)进行自查验收。各区县农业(畜牧)局接到此通知后,请迅速开展自查自验工作,4月底前将自查自验报告(包括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好的经验与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工作建议等)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以正式文件报我局。未能按时完成验收工作的项目须说明原因。
(三)开展重点抽查。我局将从5月开始进行重点抽查,对于自查自验报告弄虚作假、统计报表数据失真,同市级和国家级抽查(验)结果不一致的项目,我局将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刘 红
联系电话:89016114
邮件地址:jhc@cqagri.gov.cn
附件:1.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汇总表
2.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资金完成情况表
3.专项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表、效益完成表(略)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 | 建设地点 | 项目建管单位 | 项目主管单位 |
总计 | 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合计 | 中央财政资金 | 地方财政资金 |
小计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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