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市级医院重点工程建设。
全力推进十大公共医疗卫生工程建设进程。完成重医儿童医院北部分院门诊综合楼;推进市急救医疗中心综合整治工程、市中医院二期工程、市职防院中毒救治大楼主体施工;开工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治中心门诊综合楼、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完成市人民医院土地征用及项目前期工作。
加快一批重点医疗设施工程建设。完成重医儿童医院住院楼、医高专大学城校区一期工程的扫尾和配套工程、大学城医院一期工程;推进重医附一院科教大楼、市二院医技住院楼、金山医院二期工程、青杠养护中心建设;开工建设重医附二院江南医院;完成市血液中心项目前期工作。
(三)加强项目建设指导与监管。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规范实施;加强对市级重点项目和县级医院建设方案指导和审核;加强国债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后勤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节约型医院。继续开展医疗卫生单位危房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后勤安全管理;继续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活动,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做好资源能源消耗统计和报送工作,开展节约型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治理工作。
三、围绕行业内涵建设,加强财务统计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卫生经济管理水平
(一)加大卫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力度。及时下达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三)继续推进财务统计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创建单位的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按照《规范化财务管理单位考核标准》要求,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和帮助;继续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单位的考核验收,全面推进行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加强卫生统计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区县级人民医院及市级医疗机构开展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出台《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制定规范化建设具体标准,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着力推进卫生统计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统计的信息、咨询和评价作用。
开展会计基础工作示范化单位的督导检查。会同市财政局对重医附一院等7家市级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做好全市会计基础工作展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