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规范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
2.加强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
3.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
4.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
5.积极开展合理用药宣传。
(二)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
3.积极探索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有效管理办法,巩固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成果。
4.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打击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行为。结合行业特点,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利用媒体和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品工作。
1.向公众普及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中医药常识,宣传中医药预防保健和治疗康复的特色,引导公众到规范的中医药服务机构接受服务,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和权益。
2.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中医药科研人员的管理,提高行业内人员自律性,防止发生使用盗版软件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对报刊、杂志及互联网上有关中医药服务信息进行监控,通过适当方式提醒消费者正确接受中医药服务。
(四)加强医疗广告管理,推动医疗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制订医疗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一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二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三是明确医疗机构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包括如何保护国内外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四是要求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加强教育;五是要求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正版出版物、音像制品、办公软件和其他信息管理软件等,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自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等。
2.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一是严格医疗广告准入,切实按照医疗广告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出证;二是加强与工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审批出证的医疗广告与媒体刊登或播出的医疗广告内容一致,防止篡改医疗广告内容;三是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识别非法和虚假的医疗广告;四是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要求不得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名义发布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五是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加大监测力度,会同工商部门做好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查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