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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1)产地被污染或产地环境达不到要求的;

  (2)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或监督抽检中,一年出现两次超标的;

  (3)擅自扩大证书、标志使用范围;

  (4)转让、买卖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五、申报、认定

  (一)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者填报申报材料

  (1)由县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局报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的书面申请(见附件4)。

  (2)市农业局审批通过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县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编报附报材料(见附件5),同时工作机构组织、指导龙头企业等农产品生产者填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书及其附报材料。

  2、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附报材料、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指导,合格后组织统一现场检查。

  3、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

  种植业、渔业产地主要检查内容为产地环境条件、投入品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初加工(适用于初加工环节)等。畜牧业产地主要检查内容为环境条件及设施、投入品管理、卫生及检疫和质量管理体系等。

  4、委托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和产品进行检测

  产地现场检查合格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定点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和产品进行检测。

  5、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整体推进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整体推进区县(自治县、市)的申请与附报材料、产地现场检查报告、产地认定申报材料、环境质量检测报告与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产品认证申报材料与产品检测报告进行综合评审,产地相关材料综合评审通过后报市农业局审批。

  6、市农业局审批发证

  审批通过后,市农业局授予整体推进县“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品种类名称)产地县”称号,同时颁发匾牌和产地认定证书,并进行公告。产品认证相关材料报部中心评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本程序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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