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我市会员参加中国法学会开展的法学研究活动和法学外事活动,争取中国法学会出访团名额和参加国际性论坛。
(九)认真做好组织我市会员出访考察和赴台交流工作,为我市会员提供更好的对外法学交流条件。
四、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十)创新载体,优化平台,努力做好新时期法学会各项宣传信息工作。办好重庆市法学会网站,扩大联系面和影响力;提高《重庆法学》刊物质量,坚持办刊宗旨和定位,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法学信息宣传,及时反映法学研究动态,积极营造我市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一)以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为平台,配合“六五”普法规划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和一般百姓之中,大力加强对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宣讲和传播,营造全社会崇尚和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围。
五、努力推出学术成果,加大对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的宣传力度
(十二)认真做好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和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推选出能代表我市法学、法律界学术水平的优秀成果。
六、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和会员工作
(十三)进一步发挥市法学会核心作用。要认真做好市法学会二届理事会的换届工作,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市法学会组织建设,完善市法学会内设机构,配强工作班子,使之成为全市法学研究工作的核心。
(十四)进一步加强各区县(自治县)法学会组织建设。要贯彻落实“中政委〔2009〕18号”和“渝政法〔2009〕328号”文件精神,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高起点建立区县法学会组织,达到全市40个区(县)全部建立法学会组织的目标。
(十五)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发展新的研究会,要依托我市重点科研院校,切实提高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能力、活力和贡献力,充分发挥研究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方面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
(十六)大力发展新会员,壮大法学会员队伍。按照《重庆市法学会关于会员重新登记的通知》要求,加快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壮大我市法学会队伍组织,实现会员大发展,进一步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和覆盖面。
(十七)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市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健全法学会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