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细化整治措施,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四到位。对于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深入研究,转变作风,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港监督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随时有1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一旦发生事故、险情或者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有关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对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及时总结,于2006年10月31日前向市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市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7876342(传真)

  联系人:易红利、匡红。

  附件:1、2006年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2、渔业船舶安全重点监控对象、严防死守人员统计表

  3、非法载客载货渔业船舶、船员清单

  4、挂牌整治重点隐患清单

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1:
  2006年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渔业船舶(艘)

 

四证一牌不完善渔业船舶(艘)

 

2001年以来

事故和险情

总数(起)

 

死亡(失踪)人数(个)

 

发生的主要原因

 

非法载客载货

渔业船舶(艘次)

 

船员(人次)

 

辖区有渔业船舶载客载货需求的江段(处)

 

辖区渔业船舶作业碍航的江段(处)

 

召开渔民座谈会(次)

 

参加渔民座谈会人数(人次)

 

印发宣传资料(份)

 

清理查出的安全隐患(个)

 

挂牌整治安全隐患(个)

 

整改安全隐患数(个)

 

落实重点监控对象(个)

 

查处安全违章行为(起)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出动检查车船(辆次)

 

检查渔业船舶(艘次)

 

严防死守天数(天次)

 

落实密查暗访(处/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