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6〕27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为确保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严厉打击渔业船舶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6〕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63号)要求,结合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意识为核心,以打击非法载客载货为重点,落实渔业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为实现“十一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渔业船舶基本情况,建立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档案,渔民安全意识显著增强,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行为显著减少,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控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把全年事故死亡(失踪)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
三、整治步骤和工作内容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自2006年4月1日起至2006年10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结合“平安渔业
--安全生产法普法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渔业法律法规,印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传单、标语,召开专门的渔民安全生产会议,给每个渔民印发一份渔业安全事故选编,用血的教训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要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真正使安全生产入脑入心,不断提高船主、渔民及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积极营造“渔船不非法载客,群众不搭乘渔船”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