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辽财监查〔2011〕1号)
各市财政局、绥中县财政局(不含大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
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23号)精神,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省厅决定组织各市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和重点
2011年度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本通知收到之日起,
至2011年10月15日结束。检查重点包括:
(一)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各市财政部门应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一是强化对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节能环保企业的监督检查,关注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对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四是服务房地产宏观调控、开展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可重点选择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开展检查。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市财政部门应结合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需要,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等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以2010年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三)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造假行为。
(四)是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与款项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是否相符。
(五)是否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
(六)纳税调整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有无偷逃税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