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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基础教育后勤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基础教育后勤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粤教后勤函〔2010〕17号)


各地级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依照《广东省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全省基础教育后勤产(企)业安全生产和学校后勤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制度及建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
  (三)消防设备设施管理;
  (四)学校学生饭堂、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五)对部分持证企业进行复检。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7月至9月进行自查。由各市后勤产业(勤工办)办公室按本《通知》要求,会同本市安监部门组织对全市校办企业进行自查和抽查。自查形式由市后勤产业(勤工办)办公室组织互检。
  (二)10月至11月进行整改。各地在查的基础上进行整改。
  (三)省教育厅后勤产业办公室拟派安全生产督导员到湛江、肇庆、河源、梅州、汕尾、云浮等市进行抽检和复检。省教育后勤办委托韶关市教育局勤工办复检该市两间持证企业。
  (四)12月进行总结。请各地教育局将校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我厅教育后勤产业办公室(含学生饭堂、学生宿舍安全使用情况)。被省教育厅抽查的企业要同时上报整改结果(需加盖同级教育局公章)。
  (五)已领取《合格证》的企业如发生地址迁移、名称更改、主要经营项目变更的,须申请换证。
  (六)申领《合格证》的企业,由市统一向省教育厅后勤产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安排检查。
  (七)由于体制改革已不属于校办企业的持证企业,应逐级上报,通报注销。
  (八)凡抽检、复检合格的单位,由省教育厅发给《校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予以通报。
  三、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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