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省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的全体成员;
(三)会议采取各抒己见、集体研究确定的决策方式,当意见分歧较大时可采取“一人一票”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省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三、机构组成
省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由省政府领导和相关地区、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省内外专家共同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和专家库成员。
主 任:邓本太 副省长
副 主 任:张光荣 副省长
匡 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组成人员:许国成 西宁市副市长
索海卿 海东行署副专员
普化太 海南州副州长
党永魁 海北州副州长
吕 刚 海西州副州长
李加才让 黄南州副州长
杨 英 果洛州副州长
毛育生 玉树州副州长
郗海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 林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 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志强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岳 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忠英 省交通厅总工程师
宋玉龙 省水利厅副厅长
阿旺尖措 省农牧厅巡视员
赫万成 省林业厅副厅长
李海俊 省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方 强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贾 云 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
全生明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建立省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省内外专家、学者,各州(地、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省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乡(镇)、村规划建设方面的“能人”组成。省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组织规划委员会会议和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匡湧任办公室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岳宏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要求
各州(地、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牧区住房规划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区“百村”建设示范村的村级规划初审和其他村庄村级规划的审查和协调指导工作。2月25日前确保完成机构成立工作,并抓紧组织开展示范村村级规划的审查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