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积极拓展保险市场。立足我区“两区一带”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和全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发展企财险、建工险、工程险、货运险等项目保险业务。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努力拓宽试点区域和试点品种,完善农业保险保障方案和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农业保险服务长效机制。稳步发展商业健康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鼓励发展责任保险、旅游保险、科技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为经济建设提供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广西基础设施建设。
(三)着力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1. 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业务优势和运营模式。支持金融投资集团整合资源,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的区域性金融控股集团。支持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推动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在立足本地业务的同时,按照“三步走”的原则建立分支机构,即先省内、后省外,先本经济区域、后跨经济区域,最后向全国辐射。继续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制改革,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管理模式,完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加快产权组织形式改革,逐步转变为农村合作银行,适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国海证券借壳上市,鼓励其参与地方资本运转,拓展金融业务领域,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支持其健康发展。
2. 大力推动金融业务创新。大力推动银行业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自主开发适合我区金融市场需要的新型业务产品,开展银保、银证、银信合作,创新汇率避险工具,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保理业务、金融理财等新型业务。充分发挥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的作用,在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的基础上,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融资试点。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积极争取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试点,提升我区企业对外竞争能力。
3. 努力打造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地区,重点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争取在外汇管理、人民币结算、离岸业务、国际金融合作、中小企业集合债、农村金融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在经济区组建一批新的投融资公司,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加快培育金融市场,构建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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