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在安顺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市气象灾害的领导机构。县人民政府应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处置工作。
2.1.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1)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市长。
(2)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联系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安顺军分区参谋长、武警安顺支队副支队长。
(3)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无线电管理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局。
2.1.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
(3)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作出应急响应;
(4)负责与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
2.2 市政府应急办依法履职,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工作。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3 应急办事机构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与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雨情、险情、实况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2)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应对方案和建议;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影响评估,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适时的决策依据;
(4)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建立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天气监测系统,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区气象监测系统建设。水利、农业、交通、国土、电力等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气象部门共建水文气象监测网、土壤墒情监测网、交通气象观测网、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网、输电线积冰观测网、雷电监测网等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雨情、险情、实况等信息的实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