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严格移民验收工作。移民安置验收是确保移民得到妥善安置、保障移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督管理手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程序及方法,认真组织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验收工作,重点对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情况、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经济收入和生产生活水平、个人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核查,使移民搬迁安置质量得到有效保证。特别要严格控制临时过渡安置移民,坚决防止“水赶人”现象的发生。凡是移民安置不落实的水利水电工程,不得进行阶段性验收,不得开展工程截流和下闸蓄水。
(九)规范移民验收内容和程序。移民验收内容包括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业项目迁建、地质灾害防治、库底清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后期扶持政策及落实措施、土地征用手续、库区稳定等,根据不同的水库情况按有关程序组织验收。
三、合力推进,切实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
(一)建立健全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优先安排和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活发展和农村社会事业等建设项目,尽快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落后面貌。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资源条件,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引导和扶持移民发展特色产业、生态农业、服务业、小加工业和劳务经济等产业形式,促进移民增产增收,尽快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义务教育体系、移民农业技术培训体系和劳务输出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移民文化素质,依托各级职业技术学院或培训中心,实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加快移民劳动力转移,发展壮大移民劳务经济。继续推进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规范化,在做好已建水库农村移民每人600元/年现金直补和项目扶持的同时,按照不重、不漏、不错的要求,做好新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及时兑现后期扶持政策。因工作失误造成应纳入而未纳入国家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人口,其资金缺口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的扶持,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移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编制实施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县为单位,编制和实施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五年规划(2011-2015)》。各级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交通、水利、城乡建设、环保、人资社保、国土资源、农业、教育、卫生、文体、电力、科技、广电、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年度资金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本口粮田、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农产品基地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农村沼气、水土保持、扶贫开发、村容村貌整治、新农村示范、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倾斜,对在《六盘水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五年规划(2011-2015)》中解决水库移民发展的项目应尽量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十二五”规划。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加大部门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资金项目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尽快改善移民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