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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府发〔2011〕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2号)精神,切实维护被征地移民合法权益,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与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做好移民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目前,我市已建和在建各类水库80多座,在发电、供水、灌溉、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推进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三位一体工程的实施,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也将继续增加,妥善解决好移民遗留问题,切实做好新时期移民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水库移民工作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移民工作政策措施,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把移民工作当作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使广大移民基本生活有保障、劳动就业有着落、长远发展有基础、脱贫致富有盼头。
  二、全力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前期工作
  (一)加强移民前期工作政策落实。加强移民前期工作的规范管理是有序推进移民搬迁、保证移民安置质量、避免和减少移民安置遗留问题的重要保证,移民前期工作不仅关系到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关系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设计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质量,实物指标调查必须精确到户,集镇和专业项目复建必须进行地质勘测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移民安置规划,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确保移民安置规划科学合理。补偿投资概算满足实施需要,并同步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工作。
  (二)认真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库区社会稳定的关系。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同时,项目业主或由项目业主委托有关单位同步开展移民安置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报经市、县两级维稳部门审查,该项工作要作为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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