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起,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用药目录,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费用,直接按规定支付,无须个人先自付费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作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基本药物目录。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照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政府要确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医疗保险基金等途径予以补偿。
四、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八)严格准入制度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低成本的服务,维护其公益性质。
(九)转变服务方式
全面推行全科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对区域内居民家庭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双向联系,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着重开展居民常见病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和妇幼保健服务等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降低收费,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十)建立分级医疗和转诊制度
制定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三级综合医院对辖市人民医院、市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辖市二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通过采取临床服务、人员进修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对医院管理、专科建设、临床诊疗技术等进行帮扶,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生申报临床、口腔、中医、预防类别的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一年。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公立医院、医疗集团考核评估内容。
(十一)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严格人员准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必须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不得超编进人。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以事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完善人员考核及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满足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技术能力、工作绩效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