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居民集中采暖用汽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热电有限公司:
为保障市区今年冬季居民集中采暖用汽正常供应,适当疏导因煤炭价格上涨给热力生产企业带来的经营压力,并充分考虑到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依据市政府《关于市区居民采暖用汽结算价格调整和非居民用汽阶梯式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徐州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调整市区居民集中采暖用汽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2011年冬季采暖期,市区居民集中采暖用汽销售价格为165元/吨,扣除政府补贴15元/吨后,热力生产企业与居民小区供热单位含税结算价格为:8公斤压力150元/吨; 5公斤压力145元/吨。
二、各供热企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未经批准,不得向热用户收取与价格相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