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镇政发〔2010〕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省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林业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创新林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的机制体制,不断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实现镇江绿色增长、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1.2010年全市新增绿化造林面积10万亩,其中成片造林面积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超过国家生态市指标要求。全市基本完成林改任务。
2.到2012年,全市林木覆盖面积达到140万亩,覆盖率超过24%,力争进入全省前4位。
3.到2012年,全市培育1个产值超百亿的木材加工龙头企业,建设1个10万亩的林木种苗、花卉基地,林业产业化产值保持在全省前三位。
三、主要内容
1.稳步推进林业改革。坚持生态优先、依法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改革原则,对“三定”时期已经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进一步完善权属关系,加强林木管护,确保林农利益不受损害。对产权明晰的集体林地,要依法落实经营主体,明确经营责任,实现林业持续发展。对产权不明晰的集体林地,要按照改革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通过实施林业股份合作等形式,切实加强林地和林木的保护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群众增收、林业经济增长。
2.加快“绿色镇江”建设。按照不断提升镇江生态建设水平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大农村绿化造林力度,加强“四沿”绿化,建设绿色通道;实施退耕还林,推进丘陵岗地植被恢复;重点建设围庄林,不断提升村庄绿化水平;继续多渠道增加城市“绿量”,积极推进“青山绿水”行动,重点抓好垂直绿化、精细绿化和小区绿化,努力实现城市500米有绿地。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资本、各种形式投资发展林业,建立多元化的林业投入机制和多形式的林业经营模式。继续实施绿化造林财政奖补制度和财政补贴政策,提高各级政府、各类社会主体投资绿化造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