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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财综[2008]5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8〕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合理预测本地区廉租住房的需求量

  由于廉租住房有一定政策性要求,因此,其建设数量应大致符合本地区实际需求,数量过多会引起不必要的闲置。因此,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应加强与住房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合理预测本地区廉租住房的需求量,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的计划性。

  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算和执行工作

  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应会同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和审核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年度预算。

  三、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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